苏轼得罪王安石后被外调,竟做了个通判

考古发现 2025-03-17 14:42www.nygn.cn考古学家

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成功及第,开启了他的仕途之路。到了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他因对新法的弊端直言不讳,引发了一些争议,御史谢景更是直接在神宗面前指责他的过失。受此影响,苏轼主动请求离京,最终被任命为杭州通判。那么,这个杭州通判究竟是何等职位呢?

通判,乃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在宋朝初期,为了更有效地监控地方官员、避免知州权力过大、独揽大权,特别设立了通判这一职位。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负责协助管理州政,实质上可视为知州的副手,但其特别之处在于,通判有权直接向皇帝报告。

在州府内部,知州发布的命令需要经过通判的联合署名才能生效。之所以称之为“通判”,也是因为其与知州的联合署名的公文往来。关于通判的选拔,起初是由朝廷选任京官担任,后来改为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推荐。

通判的职责广泛,除了监督州政外,还包括处理兵民事务、财政税务、户口统计、赋税征役以及狱讼裁决等。基本上,只要是州政的各个方面,通判都有权参与和决策,但必须与知州联合签署文书才能执行。可以说,通判是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通判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监察地方官员。对于地方官员的表现、政务的得失,通判都有权上报皇帝。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纪委书记兼中央特派员,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和监察使者。

苏轼所担任的杭州通判,是一个集权力与责任于一体的职位,既需要处理繁重的政务,又需要保持对地方官员的监察,是皇帝在地方上的重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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