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起诉浪莎公司侵犯肖像权
大明星 2025-04-15 11:09www.nygn.cn女明星
香港知名影星张柏芝与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因肖像权纠纷,于无锡崇安法院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较量。这场纠纷最终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的一审判决告终,张柏芝要求浪莎公司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的诉求被驳回。
据悉,浪莎公司在2005年邀请了张柏芝为其拍摄有声及平面广告。张柏芝的首度表现令人印象深刻,于是双方在2007年续签了一年合约。在合同签订后,张柏芝并未履行合约,而浪莎公司也未按约支付任何报酬。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张柏芝在2008年发现,浪莎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了她在第一份合约期内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她认为第一份合约已经到期,而浪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于是,她立即要求浪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00万元。
被告浪莎公司坚称,他们在客户网页上使用张柏芝的肖像既在双方约定的合约使用期内,也符合合约约定的范围,不存在侵权事实。他们请求法院驳回张柏芝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后认为,张柏芝与浪莎公司签订的两份广告合约均明确表示,张柏芝同意浪莎公司在袜类产品上使用其签名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而且,浪莎公司在网页上登载张柏芝的肖像是在张柏芝同意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张柏芝称浪莎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仅驳回了张柏芝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万元。这一判决彰显了对合同精神的尊重,也提醒明星们在签订合同后应认真履行义务,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张柏芝与浪莎公司的这场纠纷,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合同细节和权益保护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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