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套路”——消费者如何向“霸王条款”说“不”?
新华社昆明报道,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消费“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购房买车、旅游出行时,要坚决拒绝被各种套路,勇敢地向霸王条款说“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供求关系不平衡,通过制定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将消费者的权益置于风险之中。这些霸王条款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预付式消费需格外谨慎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不了解,制定霸王条款,比如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主任科员赵月秀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消费者同样享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果商家拒绝履行其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还常常遇到“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的霸王条款。赵月秀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商家无权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购房买车要小心
购房买车是消费者的重要消费行为,然而一些商家利用合同条款模糊消费者的权益。赵月秀表示,对于面积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房屋,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也应当被视为合同内容,商家不得模糊消费者的视线。
在购买汽车时,一些商家通过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对此,赵月秀指出,预付款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家无权混淆二者。因交通延误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商家承担,而不是转嫁给消费者。若商家逾期交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跟团旅行需多留意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跟团旅行。一些旅行社通过设置霸王条款来规避自身的责任。赵月秀指出,对于因交通延误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临时退团的消费者,旅行社不应一概不退团费。根据相关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退还余款。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若遇到霸王条款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面对霸王条款时能够勇敢维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面对霸王条款的挑战,消费者不应退缩,而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拒绝被套路,向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