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第一首由国家法定的国歌,竟然是
《巩金瓯》作为清朝的首首法定国歌,其历史背景深厚,情感饱满,承载了无数人的期望与荣耀。
在宣统三年八月十三(即1911年10月4日,武昌起义前六天),这首国歌由清正式颂定,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它的诞生背后有着诸多故事和人物。
曾纪泽,这位大清驻英大使,在出使期间深受西方国家演奏国歌的仪式所感动,他特地上奏呈递了一部国乐草案《普天乐》。这份精心策划的草案并未得到清的批准。之后的1896年,清因外交需要,临时采用了一首七绝诗配以安徽庐剧中的“倒七戏”配乐作为国歌,称为《堂乐》,但同样未获批准。
到了1906年,随着陆军部成立,一首陆军军歌《颂龙旗》应运而生。清朝官员们以此作为权宜之计的国歌。这首军歌充满了对帝国荣耀的赞美和对未来的憧憬。
直到曾纪泽去世后的1911年,清才正式制定了第一首国歌——《巩金瓯》。这一决定受到了曹广权的启发,他意识到各国都有自己特定的国歌,这对于彰显国家尊严和身份至关重要。他奏请重整礼乐,以表达国家的正统性和强大。在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二十日,清正式批准了国乐的制定方法。
这首《巩金瓯》并非一帆风顺地成为国歌。它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审议,参考了多个国家的国歌,最终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歌词意义深远,如“巩金瓯”寓意着对国土的巩固和对未来的期望。“承天帱,民物欣凫藻”展现了国家繁荣昌盛的景象。
值得一提的是,《巩金瓯》的作词者是著名的思想家严复,而编曲则是皇室成员傅侗。这首歌曲融合了清朝的传统音乐元素,给人一种庄严而又激昂的感觉。在重大场合,如登基仪式上,这首音乐被用作国乐。
《巩金瓯》并不一直作为国歌。在一般场合,它主要是清朝的陆军军乐。只有在特殊时刻,如重大庆典或外交场合,它才会被尊为国歌。《巩金瓯》作为清朝的首首法定国歌,不仅代表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耀,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文化和历史背景。它是一首充满历史韵味和情感的歌曲,让人感受到清朝时期的辉煌与辉煌之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