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制度唐人“放妻书”都有哪些内

奇闻怪事 2025-05-15 14:26www.nygn.cn奇闻怪事

在我国古代,婚姻的结构尚未严密,离婚的自由度相对较高。那时,“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反映了夫妻关系的义理性。自周朝开始,随着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虽然家庭基础在某些时期并不稳固,如《周易》中的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的情况,但家庭稳定逐渐被重视。秦始皇巡游时曾发现家庭不稳定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以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逐渐强化,女子在法律中的地位较低,但即便在夫逃亡的情况下,妻妾仍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仪式,《礼记》有所记载。不仅夫出妻,妻出夫也有仪式,双方均以谦辞自责。从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较为平等。这些放妻书内容大致分为三段,首先重述夫妻缘分,接着描述当前冲突不断的现状,最后则是祝福离婚后各自有好的未来。离婚书的末尾,有时会注明给女方赡养费,并且离婚证书需要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这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强调尽量和平分手。

虽然我国古代是男权社会,妇女被要求遵守“三从四德”,但男子并不能随意休妻。夫妻的离合受到家族观念、法律以及情理的制约。如《白居易集》中的记载,妻子在送饭给田间丈夫时,遇到饥饿的父亲而先侍奉父亲,丈夫因此愤怒欲休妻。但白居易判决时认为,妻子顺夫是妇道,而报答父亲恩情是出于天性,故应先侍奉父亲。因孝亲重于事夫,丈夫不可休妻。

由于古时候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婚并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很低。如《易·序卦下》所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经济因素和名分观念也影响了人们的离婚决策。在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因为离婚会导致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重。而且,“夫妻义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人们不敢轻易提及离婚。由此可见,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仅体现在婚姻的缔结和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这种对婚姻稳定的追求,反映了古人对和谐家庭的深切向往和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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