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上海某防护用品公司操作工悲剧事件
XXXX年XX月XX日,上海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中介公司紧急招聘操作工李某伟。这位刚刚入职仅两小时的操作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幸突发疾病倒地,尽管进行了紧急抢救,但仍未能挽回他的生命。李某伟的家属随后提出了巨额索赔要求。
一、事件争议焦点解读
本事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关系确立争议:公司声称李某伟处于“试工阶段”,但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从李某伟到岗的那一刻起,他已经与公司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即便只工作了短短的两小时,也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争议:事件的关键还在于工伤的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应视为工伤。李某伟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条款,因此他被认定为工伤。
赔偿分歧:在赔偿方面,公司最初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补偿。但在调解过程中,明确了公司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的赔偿方案结合了工伤保险赔付和人道主义补偿,总计达成95万元的赔偿协议。
二、调解结果及法律分析
经过司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公司支付总计95万元,其中包括90万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和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这一事件清晰地表明,“试工”并无法律效力,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工伤的认定并不取决于入职时间长短,而主要取决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发生意外。
三、相似案例参考与启示
类似案例中,如果员工因过度加班后在宿舍猝死,法院可能会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度延长加班等过错来判定责任比例。在本案中,由于李某伟是在工作岗位上直接猝死,工伤认定相对更为明确。这个事件不仅凸显了劳动权益保护中用工关系认定和工伤保险执行的重要性,也警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流程,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每一例劳动者的不幸离世,都是对劳动法规和用工单位责任的一次严峻考验,也提醒我们需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工作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