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行业的新篇章:继续教育的深化与规范化
在财政部于2013年8月27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引领下,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启了新的篇章。该规定旨在以科学、规范的方式推进会计队伍的持续发展,提升其专业能力。自2013年10月1日起,这一规定正式生效。
这一规定的对象是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他们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至关重要,不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而且也是从业资格的重要评价依据。对于高级会计人员,其培训由省财政部门主导;而对于广大的普通会计人员,则由属地财政部门或相关授权机构来组织培训。
继续教育的内容紧跟时代步伐,紧贴实际需求。全国统一的内容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政策及会计处理、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和的内部控制规范等。各地还根据自身的财税政策和需求,加入了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例如,浙江和山东等地,就结合当地的财税政策和会计实务,制定了相应的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和丰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并行,且网络教育的普及和鼓励,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方式和选择。省级部门或大型企业也可以自行组织培训,但必须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
除了具体的培训内容,该规定还强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了定期换证制度,并建立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继续教育记录纳入其中,作为职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这一新的继续教育规定是为了适应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更新,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政策与实务的有效衔接。这不仅是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是对会计行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