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民俗节日 2025-05-29 08:12www.nygn.cn民俗节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态度是零容忍。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将会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以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以下两种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

一、非法提供校车服务:任何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提供校车服务,尤其是接送学生。违反此规定,不仅车辆会被扣留,还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没收。

二、无资质驾驶校车:安排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同样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对于此类行为,执法部门同样会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证程序等。在扣留车辆后,还会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为其他车辆和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确保校车安全,共同维护学生的出行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乘坐校车时一定要注意车辆是否贴有校车标牌,驾驶员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也要关注校车是否存在超载等情形。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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