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追诉

探索宇宙 2025-04-26 07:23www.nygn.cn元宇宙

案件概述:

一起令人震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邯郸上演。三个年仅十三岁的少年——张某某、李某与马某某,因矛盾共同对同学王某某下手,不仅导致王某某的死亡,还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被选为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典型案例,成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处理的参考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人员为三名未满十四岁的少年张某某、李某与马某某。他们之间因某种原因产生了矛盾,共同选择了对同学王某某下手。张某某选定地点并预先挖坑准备,于某日将王某某骗至废弃蔬菜大棚后实施伤害。李某协助控制了被害人,而马某某在案发后离开了现场。三人的共同行为导致了王某某的死亡,并掩埋了尸体。之后,他们逃离现场并转移了被害人的手机账户资金。

二、法律程序与追诉依据

由于犯罪人员的年龄特殊性,河北省检察机关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款,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检审查认定,三人故意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后应负刑事责任。

三 判决结果与处理方式

法院对主犯张某某、李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我国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度。而马某某因未参与犯罪预谋和直接加害行为,未被判处刑事处罚,而是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门矫治教育。

四、案件意义与司法影响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更是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严峻警示。它强调了“低龄非免罪”的原则,通过司法实践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教结合方式。司法机关的严惩与矫治教育相结合,既震慑了潜在的犯罪者,也推动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完善。该案成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处理的参考案例,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这起案件也警示着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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