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矿27人被问责
在时间的卷轴轻轻翻过之际,一场意外的火灾给山东烟台招远市夏甸镇的曹家洼金矿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这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2月17日,其背后的原因竟是违规动火作业,使得金矿的生产安全遭遇了重大挑战。这一事故导致的后果是沉重的,有6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另有4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对于这起事故,它不仅仅是一场悲剧,更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重大漏洞和管理责任的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判。调查结果显示,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了严肃处理这起事故,共有27人被追责问责。
是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在这起事故中,有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的法定代表人、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敬志和金矿矿长李进桂。他们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被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有8名企业管理人员因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样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充分显示出企业安全管理的严重问题。
是地方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在这一环节,招远市的主要领导如原市委书记贺业增、原市长吴有进等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夏甸镇的原党委书记尹志广、原镇长原旭东则因监管不力被建议政务降级或记大过处分。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王永生也因监管不力被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涉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13名公职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或政务处分。
事故处理山东省于2021年7月9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责任划分和处理措施。这次问责不仅涵盖了企业,还涉及地方及监管部门,充分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追责原则。这次事故不仅是一场悲剧,更是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松懈,只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此次事故的处理,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警示。让我们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