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产税实施细则个人非营业用房等5类可免征

世界之最 2025-05-24 11:27www.nygn.cn世界之最大全

据陕西省国资委旗下德国网站报道,陕西省已正式公布《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该细则针对房产税的征收做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指出有五类房产可免于缴纳房产税。

这五类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以及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且非用于营业的房产;以及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这一规定对于很多单位和个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以上类型房产的群体,可以减轻不小的税收负担。

细则明确规定,房产税的缴纳责任主体为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那么由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缴纳;若产权出典,则由承典人负责缴纳。在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由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进行纳税。对于产权共有的情况,共同人可确定代表缴纳或由各方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细则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税额的计算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在一次性减除20%后的余值基础上进行缴纳。对于那些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将参照同类房产的价格进行核定计算。

对于因特殊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细则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经纳税人申请,并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上报省地税局审核后,再报请省人民确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这一规定为那些遇到经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空间。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规范房产税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体现了对各类房产的细致考虑和对纳税人的关怀。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陕西省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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