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四休三却要降工资?专家:企业不能单方面“砍薪”

生活趣事 2026-08-07 15:58www.nygn.cn生活趣事
近日,一则来自工人日报的报道引发热议:有网友反映,公司从7月起推行“上四休三”,但每天扣除基本工资约200元。原本到手5800元的工资,如今预计只剩5000元。
 
曾被视为“职场理想国”的“上四休三”工作制,为何在实际落地中变了味?企业能否在缩减工作天的同时,同步降低员工薪资?法律对此如何界定?围绕这些问题,多位法律专家给出了明确回应。
上四休三却要降工资?专家:企业不能单方面“砍薪”
 
“上四休三”的诱惑与现实落差
 
对不少劳动者而言,“上四休三”的魅力在于多出的完整休息日。某央企职工于芳表示:“三天假期足够来一次短途旅行,也能好好放松,回来上班效率反而更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指出,从劳动法的价值导向来看,“上四休三”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符合体面劳动和职业健康的发展方向。
 
他进一步分析:“只要企业能通过科学排班、增加班组、优化流程等方式保证正常运营,不同行业都有探索‘上四休三’的可能性。”
 
然而,现实并不总是美好。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推行“上四休三”的企业,同时将工作制调整与降薪捆绑在一起。
 
社交平台上,类似的吐槽屡见不鲜:
 
“公司业绩不好,通知‘上四休三’,同时扣除相应工资。”
 
“‘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不接受就只能辞职。”
 
“工资直接降了20%,工作量却没变。”
 
一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坦言:“相比双休或单休,‘上四休三’确实能降低办公、人力等成本。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把调整工作制、减少排班当作省钱的手段。”
 
企业能单方面降薪吗?律师:不行
 
面对“上四休三”带来的薪资缩水,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企业有权这么做吗?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给出明确答案:“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在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无权以工作时间缩短为由降低薪资。”
 
他强调,如果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制和薪资结构,必须提前告知员工。员工有权拒绝这一安排,并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印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典型案例:
 
2023年5月,某集团职代会通过了《2023年生产淡季轮休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决定执行“上四休三”,增加的休假时间按基本工资扣款。次年1月起,员工董某某的基本工资从3850元降至2100元。董某某随后辞职,并以“底薪被降”为由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该集团未能证明相关方案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董某某,最终判决集团需支付经济补偿。
 
加班、社保、公积金怎么算?
 
工作制变了,薪资调整只是冰山一角。专家提醒,与之相关的加班费、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等问题,也需要一并理顺。
 
班小辉介绍,在标准工时制下,若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应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需按300%支付。
 
至于社保和公积金,班小辉指出:“缴费基数通常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并结合当地上下限按年度核定。如果工时缩短但工资不变,基数也应保持不变;如果工资依法协商调整,则应按实际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不能因为少上一天班就随意降低基数。”
 
针对部分企业提出的“不降薪但减少福利”或“用福利替代部分薪酬”的做法,张烨阳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代替。
 
“工资是企业依法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支付属性;而福利是基于法律规定、集体约定或企业自主政策给予的保障或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本身。”他补充道,“但如果企业与员工达成一致约定,福利也不能单方面取消。”
 
专家建议:协商先行,利益平衡是关键
 
面对“上四休三”与降薪之间的矛盾,专家呼吁企业应坚持协商原则,而非单方面施压。
 
班小辉建议,在探索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时,应遵循三个原则:充分协商、利益平衡、分类试点。只有在这一框架下,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发展、劳动者休息权和收入保障之间的平衡。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遭遇企业单方面降薪或强制推行“上四休三”,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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