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致78死爆炸案一审宣判!
江苏盐都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7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受罚
根源江苏新闻
近日,江苏盐都中级群众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下层群众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变所涉的2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的一审宣判。对于此次事变的责任方,包括天嘉宜公司及其母公司倪家巷团体在内的7个被告单元和53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惩罚。
回溯至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都会响水县的天嘉宜公司,由于长期违法储存、处置硝化废物,导致了一场特大爆炸事变。这场爆炸造成了78人丧生、76人受伤,640人入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98635.0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长期违反国家环保和安全法规,违法储存硝化废物。其母公司倪家巷团体,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未过关的情况下,仍支持上马间苯二胺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物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倪家巷团体及天嘉宜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却未加强安全管理,导致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另据查明,盐都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的硝化废物关键危害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盐都环保部门及响水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忽视职责行为是事故爆发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倪家巷团体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团体负责人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剥夺政治权利。其他天嘉宜公司的高管及负责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盐都环境监测中心等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响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判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对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属实、合法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张勤岳等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没有上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民众代表旁听了宣判过程。荔枝新闻对此进行了报道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