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人竟也有一妻多夫古代的典妻现象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种令人痛心的陋俗曾经在我国广泛流传,那就是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这种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民国才逐渐衰退,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消失。尽管这种陋俗已经消失,但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人性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入。
或许是因为赋税繁重,或许是因为真的走投无路,古代有些男人会将自己的妻子抵押给别人以换取生活费用。这种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令人不耻的。这种行为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以及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性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
在古代,典妻制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中的“借腹生子”有不少相似之处,这种陋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各地。在浙江农村的柔石小说中,讲述了一个典型的典妻故事。除了这种公开的典妻制外,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
在东北地区,有一种让已婚女子与其他男子共同生活的婚俗,俗称“搭伙”或“拉帮套”。这实际上是一种招养夫的行为,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这种婚俗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境贫困,无法维持最低生活,只得依靠另招一夫来支撑家庭。这些婚俗的共性是迫于贫困而不得不“卖妻获利”。
还有一种类似于雇佣关系的婚姻形式被称为“打伙合同”。在辽宁省档案馆珍藏的档案中,有一份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记录了一个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用而将妻子送到张现思名下打伙的事情。这种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一种暂时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婚姻关系。
这些古代婚俗都是由于社会背景和人性问题而产生的。它们或许曾经存在过,但现在已经消失。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陋俗背后的社会背景和人性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应该警惕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的再次出现。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人权,不应该将任何人当作商品来交易。